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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所变更完成,迁入公益新天地园区

机构事项 · 2026 年 4 月 | 登记住所与法人登记证书同步变更,常驻办公与活动场地一并迁入。

2026 年 4 月,上海恩三青年发展促进中心完成登记住所变更,由原登记地址迁至上海市黄浦区普育西路 105 号 3 号楼辅楼 101-1。登记管理机关已核准变更,法人登记证书同步换发。

这次变更不只是地址换一行。搬迁同时解决了两件长期存在的问题:一是活动与培训原来需要临时借场地,场次安排受制于人;二是办公与活动分离,参与者来了找不到人。现在办公与活动在同一处,接待、咨询、小组活动可以在一个空间里完成。

现行的登记信息

以下为变更后登记证书载明的内容,可直接用于合同、发票与尽调材料核对。

项目现登记内容
名称上海恩三青年发展促进中心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10101MJ4974100W
单位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(社会服务机构)
登记管理机关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
法定代表人黄丽丽
成立日期2018 年 4 月 10 日
开办资金10 万元
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普育西路 105 号 3 号楼辅楼 101-1
证书有效期2026 年 4 月 15 日 至 2030 年 4 月 10 日
评估等级3A 级社会组织

没有变的部分

地址变了,主体没变。以下四项与变更前完全一致,此前的合同、捐赠协议、项目委托书继续有效:

  • 机构名称——仍为“上海恩三青年发展促进中心”,简称“恩三青年”。
  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——52310101MJ4974100W,开票信息中的纳税人识别号不变。
  • 法定代表人——黄丽丽。
  • 登记管理机关——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。
合同里写的是旧地址怎么办
不影响效力。住所变更属于登记事项变更,不导致主体变更,原合同继续履行。若对方要求更新,签一份补充协议写明新地址即可,不必重签主合同。

需要合作方更新的五处

场景要做的事
发票地址栏更新为新址。名称与纳税人识别号不变,无需重新核定。
合同地址栏新签合同直接写新址;在履行的合同可签补充协议更新。
快递与文件寄送改为“普育西路 105 号 3 号楼辅楼 101-1”,并请寄出前电话确认收件人,园区内分楼较多。
来访建议提前预约。园区有门禁与登记流程,临时到访可能进不来。
活动通知此前发布过“活动地址待定”的通知,可以更新为此地址。

来访提示

地铁与公交路线、门禁登记、无障碍通行情况,写在联系我们页的来访指引里。这一项我们写得比较细,因为来访者里有坐轮椅的伙伴,也有第一次来上海的家长——地址写对一个字,比写十句欢迎词有用。

看来访指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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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信息

关于我们:登记资质与组织架构

完整登记信息、母体基金会、团队与治理结构。

需要变更证明或资质材料

登记证书、年检结论、评估等级证明等文件,可按合作方尽调清单提供。请说明用途与所需份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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